东光县图书馆剔旧工作的标准

发布日期:2020-08-09 12:55:18 阅读量:1537

一、剔旧原则

1.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、有组织地进行。

2.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,先由图书馆(室)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,报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。

3.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,下架后要妥善保存,做好馆藏积累工作。

4.剔旧工作可结合馆实际进行,应做好总结工作。

二、剔旧的具体范围

1.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。

2.长期以来流通率很低,无馆藏价值的书刊。

3.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,造成积压的书刊。

4.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。

5.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,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。

6.经过长期借阅周转,残破不全,无法修复(补)的书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