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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光县图书馆剔旧工作的标准 发布日期:2020-08-09 12:55:18 阅读量:1775
一、剔旧原则 1.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、有组织地进行。 2.剔旧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,先由图书馆(室)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,报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。 3.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,下架后要妥善保存,做好馆藏积累工作。 4.剔旧工作可结合馆实际进行,应做好总结工作。 二、剔旧的具体范围 1.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。 2.长期以来流通率很低,无馆藏价值的书刊。 3.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,造成积压的书刊。 4.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。 5.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,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。 6.经过长期借阅周转,残破不全,无法修复(补)的书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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