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光县图书馆总馆服务标准

发布日期:2020-08-09 12:59:25 阅读量:1714

为了深入推进我县总分馆制建设,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总馆、分馆、基层服务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免费开放服务效能,让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惠及更多的广大人民群众,特制定本标准。

(一)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及面积

1.设施场地:期刊报刊阅览区、成人阅览室、少儿阅览室、电子阅览室、藏书库、视障读者阅览区、地方文献阅览区、学术报告厅、音乐书吧、试听放映室。

2.建筑面积:总馆免费开放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。

(二)基本服务项目及数量 

1.提供报刊阅览、书刊借阅、少儿书刊借阅、数字资源阅览、视障读者阅读服务、多媒体视听服务、期刊资料查阅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、地方文献查阅、工具书查阅、读者自习等基本服务。

2.人均图书馆藏书量不低于0.8册,人均图书馆年新增图书藏量不少于0.05册。

3.举办公益讲座、培训、展览、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。

4.集体外借服务。

5.流动服务(流动图书服务车定时、定点、定人循环服务,送书上门、送书到基层)。

6.基层业务辅导及培训。

(三)免费开放辅助服务项目

办证、验证、存包、饮用水等辅助服务项目全部免费。

(四)免费开放时间

    每周开放56小时,双休日、节假日照常开放。

(五)基本服务项目及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

1.读者可免费零门槛进入本馆阅览书刊资料、查询信息; 

2.免办读者证工本费、验证费、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;

3.读者可凭读者证免费上网、外借图书;读者办证只须缴纳押金,可随时退证退押金。

4.非基本服务项目收取成本费,包括:图书资料损坏赔偿费、电子阅览设备(电子阅览室、多媒体视听室、学术报告厅等空间里的耳机、视频摄像头、键盘)损坏赔偿费、打印复印费、图书外借超期费、文献委托保存费。

  1)图书资料、电子阅览设备损坏赔偿收费标准:纸质图书按照《东光县图书馆公共财产赔偿制度》执行;视听资料、电子阅览设备按原价或按损坏时市场价赔偿;

   2)打复印费收费标准:打印:1/页;复印:0.5/单面/A41.00/单面/A3

   3)图书外借逾期使用费:0.2//

4)文献委托保存收费标准:

古籍(1912年以前文献):10//

民国文献(1912-1949年):5//

建国后文献(1949年至今):2//

(5)刻录制作光盘:收取制作成本费15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