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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光县图书馆总馆服务标准 发布日期:2020-08-09 12:59:25 阅读量:2010
为了深入推进我县总分馆制建设,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总馆、分馆、基层服务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免费开放服务效能,让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惠及更多的广大人民群众,特制定本标准。 (一)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及面积 1.设施场地:期刊报刊阅览区、成人阅览室、少儿阅览室、电子阅览室、藏书库、视障读者阅览区、地方文献阅览区、学术报告厅、音乐书吧、试听放映室。 2.建筑面积:总馆免费开放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。 (二)基本服务项目及数量 1.提供报刊阅览、书刊借阅、少儿书刊借阅、数字资源阅览、视障读者阅读服务、多媒体视听服务、期刊资料查阅、政府公开信息查阅、地方文献查阅、工具书查阅、读者自习等基本服务。 2.人均图书馆藏书量不低于0.8册,人均图书馆年新增图书藏量不少于0.05册。 3.举办公益讲座、培训、展览、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。 4.集体外借服务。 5.流动服务(流动图书服务车定时、定点、定人循环服务,送书上门、送书到基层)。 6.基层业务辅导及培训。 (三)免费开放辅助服务项目 办证、验证、存包、饮用水等辅助服务项目全部免费。 (四)免费开放时间 每周开放56小时,双休日、节假日照常开放。 (五)基本服务项目及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.读者可免费零门槛进入本馆阅览书刊资料、查询信息; 2.免办读者证工本费、验证费、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; 3.读者可凭读者证免费上网、外借图书;读者办证只须缴纳押金,可随时退证退押金。 4.非基本服务项目收取成本费,包括:图书资料损坏赔偿费、电子阅览设备(电子阅览室、多媒体视听室、学术报告厅等空间里的耳机、视频摄像头、键盘)损坏赔偿费、打印复印费、图书外借超期费、文献委托保存费。 (1)图书资料、电子阅览设备损坏赔偿收费标准:纸质图书按照《东光县图书馆公共财产赔偿制度》执行;视听资料、电子阅览设备按原价或按损坏时市场价赔偿; (2)打复印费收费标准:打印:1元/页;复印:0.5元/单面/A4;1.00元/单面/A3 (3)图书外借逾期使用费:0.2元/册/天 (4)文献委托保存收费标准: 古籍(1912年以前文献):10元/册/天 民国文献(1912年-1949年):5元/册/天 建国后文献(1949年至今):2元/册/天 (5)刻录制作光盘:收取制作成本费15元/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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