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光县图书馆章程

发布日期:2020-08-09 13:00:51 阅读量:2436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规范东光县图书馆行为,确保公益目标实现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东光县图书馆。本馆是东光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。

  第三条 本馆住所是邮政路与府前大街交叉口路北(原县医院住院部)。

 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。

  第五条 本馆的行政主管单位是东光县文体广新局

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

  第六条 本馆宗旨是收集、整理、保存、开发、应用文献信息资源,提供平等服务,启迪智慧、愉悦心灵、传播知识、传承文明,促进文化繁荣、推动社会进步。

  第七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:

  (一)信息资源建设:

  1.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,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。

  2.推进东光县文献保障体系建设,促进资源共建、共知与共享。

  3.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。全面收集地方文献资源,保护开发古籍等特色资源;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,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。

  (二)公共文化服务:

  1.提供文献服务。包括文献借阅、资料复制、数字资源利用、文献推荐、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。

  2.提供读者活动。包括教育培训、讲座展览、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。

  3.提供信息服务。包括参考咨询、代查代检、专题信息服务、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等。

  4.提供空间服务。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、文化休闲、会议会展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。

  5.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服务。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、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。

  6.提供文献修复、复制、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。

  (三)协作协调工作:

  1.开展全县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,促进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。

  2.开展跨县、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,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。

  3.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,提高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。

  4.开展图书馆学会工作,促进全县图书馆工作者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。

  5.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。

  6.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。

  (四)其他有关业务。

  第三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

  第八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,即读者,主要是在东光县全县区域范围内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个人、团体、组织和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