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光县图书馆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
发布日期:2020-08-09 13:14:26 阅读量:1636
为有效预防、及时控制和处理馆内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,切实保障读者人身和财产安全,维护馆内稳定,确保良好的阅读、工作秩序,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,促进我馆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适用范围。 地震、火灾事故、用电安全事故、交通事故、群体性事件、馆内伤害事故、人员非正常死亡等情况。 二、突发事件处置小组 组长:馆长 成员:馆内工作人员 三、报告程序及内容。 1、馆内发生突发事件后,必须立即向组长报告。重特大事故(死亡)发生后,图书馆应立即向主管行政部门和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。 2、图书馆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,逐级上报。 3、报告内容: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伤亡人数,事故简要经过,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,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、报告单位。事故现场情况、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,还应及时进行补报。 4、突发事件报告人: 书面报告人: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、馆内工作人员。 报告核准人:馆长 四、报告原则 1、突发事件发生后,以“先口头,后书面”的原则迅速上报。 2、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异常情况处置领 导小组,不得隐瞒、缓报、谎报,防止漏报。 五、报告制度类别: (1)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,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,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、群体事件,直接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。 (2)部门报告制度,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由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,再向馆长报告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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