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光县图书馆防火制度

发布日期:2020-08-09 13:16:24 阅读量:1345

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全体馆员必须牢固树立,加强安全、防火、防灾意识,认真做好防范工作。

1. 本着“抓预防,搞治理,查隐患,促整改”的指导思想,真正做到“责任重如山,防火于未然”,人人警觉,人人防火。认真做好分管区域的工作,签定防火责任书,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。

2. 加强防火安全教育,提高警惕性。学会使用消防器械,严格管理消防设施,分布各处的消防器械不得随意移动,每半年检查一次,如过期失效应及时更换。

3. 馆内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,违反者批评教育,屡次批评不改或造成后果的应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和行政处理。

4. 严禁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乱停乱放,特别要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无阻。

5. 严禁自行更改或设置各种电源,安装电器设备。离开工作岗位时,必须拔掉电源插头,关灯、关机、关好门窗、断电,违者批评教育并酌罚岗位津贴。

6. 晚间或节假日期间,要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。

7. 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好易燃物品,严防火灾发生。

8. 非工作时间除值班人员和领导安排检查安全外,任何人不得在馆内逗留。因工作需要加班者,应事先在馆办公室备案,并通知值班人员,未经批准,非值班人员不得在馆内住宿。